㈠ 财政局为什么可以检查外企会计工作
摘要外企被财政局检查的原因
㈡ 一般一个地级市的财政局有哪些主要的内设机构
一般一个地级市的财政局主要的内设机构有:(一)办公室(秘书科)。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综合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实施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三)预算科。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债务考核相关工作。(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七)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旅、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商贸、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北部湾办、城市管理监督、园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九)工业交通科。承担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十一)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农机、气象、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十二)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十三)金融科。(十四)会计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十五)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十七)资产管理科。 (十八)财政监督科。。(十九)人事科。
㈢ 2022年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具体有那些
深入排查隐患,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通过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等对全旗重点企业持续开展监测。(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专项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旗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赤金专〔2021〕1号)要求,旗财政局协调推进辖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对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深刻分析原因,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做好全旗金融领域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的填报报送工作。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巴林右旗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旗财政局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印发了《巴林右旗财政局关于金融放贷领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成效显著。(二)深入排查隐患,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立足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落实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旗财政局依据《全区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地方金融组织领域存在的风险点,按照相关要求推进整改,督促和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化风险管理框架和内控机制,消除风险管控盲区,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三)广泛宣传引导,增强防范意识为进一步防范金融消费风险,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与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旗财政局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巴林右旗”推送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向广大消费者讲解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并结合相关案例就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及银行卡盗刷等非法金融活动进行宣传引导。(四)强化风险监测,做好常态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非法放贷活动线索排查,通过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等对全旗重点企业持续开展监测,综合判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按照平台风险提示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做好分类处置。下一步旗财政局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及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并理性投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确保全旗金融秩序稳定,为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㈣ 孔明网总结的上海市经信委2017年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今年有哪几个主题
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领域的使用,依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和补助资金的追回。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支持对象)本领域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记录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四个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支持公共服务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项目。(三)推动信息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以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为导向,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安全运行的项目。(四)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支持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推动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渠道整合、资源集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效能提升的项目。(五)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数据来源明确、以数据资源深度挖掘、融合利用为特色,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会治理创新,产业转型提升,关键技术突破等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大数据示范项目。(六)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响应恢复等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七)推动信息化在社区、乡村、商圈、园区、新城等区域的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发展的试点示范应用项目。(八)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规划设计;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水平评估和监测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九)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十)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第六条(支持方式)专项支持资金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面向市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共管理的项目和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项目,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第七条(支持标准)(一)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以及信息化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额度可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第八条 (项目指南)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信息化规划执行和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发布专项支持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公布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第九条(项目申报)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以及年度项目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项目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实施细则以及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第十一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第十二条 (项目确定)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公示等情况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协议)经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协议内容。第十五条(资金拨付)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7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因加强本领域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发生的评估、审计、验收等费用,在专项支持资金中列支。第十九条 (项目变更和撤销)专项支持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单位应将已经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缴市财政局。第二十条(财务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第二十二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追踪问效。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本实施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4月13日。
㈤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
智慧社区就是连接互联网,把社区的与互联网服务整合在一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下面是由我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智慧社区 实施方案 ”,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一)
为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惠民、兴业、善政”为目标,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统(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两个支撑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三项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在政府引导下,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本,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市社区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多级负责。市级负责顶层设计,并承担全市基础性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拓展性建设任务。
2.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广泛调研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确定最符合社区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模式,并科学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6.务实创新、安全可控。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立“互联网+”与智慧社区建设相融合的 创新思维 ,推动传统领域通过互联网与社区有效结合。同时,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和 系统安全 。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网络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区、县(市)及其组成部门、街道和社区的网络设施建设统一布局、加快推进,到20XX年年底,将社区办公场所的网络整合到市电子政务外网,社区网络宽度接入能力不小于10M,逐步扩大社区公共区域WIFI 无线网络 覆盖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等标准化办公配套设备,方便社区居民办事。进一步发挥社区“一厅一校”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通过政府和企业协同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社区规模,逐步为社区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缴费和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一体机,方便社区居民缴纳各种费用和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提供电子辅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务支持;在广电、传媒等领域探索高清交互数字终端进入家庭,开设智慧社区专区(频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健全完善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体系,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施创新驱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于确需通过社区受理的便民服务事项,要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办理,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落实社区办理事项准入制度,公开具体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内容、申报材料、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强化流程监督。积极推行社区“全科社工”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开放式办公、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服务模式。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
2.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业务支撑,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搭建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数据支撑,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对人、地、物、组织、事件等各种资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实行定向网格化管理,为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动态大数据服务和应用。各地区以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和依托,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区、县(市)级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经济商务、绩效考评等功能,并延伸至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创新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 保险 、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 文化 、 教育 、体育为主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服务创新模式。支持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提供各种服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在微信服务平台运营所形成的社区服务、党政服务、媒体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构建整体服务框架,进一步开发基于移动端的手机应用,按照智慧沈阳建设要求,打造最贴近社区居民的媒体服务、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的平台;同步拓展“社区智慧屋”线上到线下服务模式,到2017年建成300个智慧屋,并以智慧屋为节点,实现“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社区安全、智慧家居、便民服务等线上功能的线下落地和体验。
3.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统一的集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整合网上服务、服务热线、移动终端、网络电视、自助服务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 渠道 ,充分利用“沈阳新社区”、“我的沈阳”智能门户等资源,为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可扩展支撑,作为各类智慧信息系统的统一入口和信息发布的统一出口,为市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为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提供社区数据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公开、事项预约、查询咨询代办等服务推送给社区居民。结合“智慧沈阳”重点工程,对养老、就业创业、气象、卫生、文化、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信息整合、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阶段(20XX年1月-8月)。在全市选择部分社区作为智慧社区试点。以推进重点项目试点运行为主要目标,梳理各类数据和业务,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率先实现民政、残疾事业、就业创业类事项的一口式办理。通过“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标准化社区事务事项。初步完成试点社区的一口式办理标准化改造和基础信息化设备配套。初步完成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采集试点社区网格基础数据。
(二)完善和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试点范围,在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逐步推广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完善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
(三)提升和推广阶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广智慧社区试点成果。社区所有政务和公共事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实现跨区域通办。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大数据应用。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四、保障 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的市级协调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大数据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推广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共享。各地区也要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的有机结合。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在养老、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市、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所承担任务中统筹考虑,制定智慧社区具体建设措施。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要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将智慧社区建设中需政府投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社区基础信息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网络、数据采集、硬件和耗材等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完善区县(市)、街道、社区的智慧社区应用考核体制。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将“全科社工”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名社区工作者全年接受智慧社区有关培训不少于30学时。社区内各类平台、系统和网络实行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的数据管理,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安全性。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二)
根据《关于加快智慧南京建设的意见》、《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智慧城市”整体框架下,紧扣全区社区体制改革方向,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将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分级管理、上下衔接、基本功能与特色应用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全力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和领域,改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重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形态与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环境,切实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镇和社区负责推广应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
二是资源整合、条块联动。整合共享全区各级网络、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区、镇、社区所有管理服务事项联通办理,横向实现各部门、各镇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典型社区先行试点,完善实施路径和 方法 ,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应用覆盖全区。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体系,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提升社区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1、完成社区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区网络,结合政务外网提升扩容工程,实现区、镇、社区(村)三级联网。提高社区用户互联网宽带,加快推进公益免费WIFI网络建设,部署信息显示屏等自助设备。(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科协、各镇等。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区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流程。结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需求,推广应用低保核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模块,建立社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二)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建设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数据接轨承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优化 办事流程 ,实现公共事务通办、联接联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智慧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建设社区事务支持系统。建设智慧党建,规范综治三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事务协商(投票)、社区志愿者管理服务、社区事务跟踪管理、社区内部协同工作平台及社区日志、台账等应用系统,整合社区党建、综治等业务系统。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社区人员、部件和事件信息的三维、可视、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5、建设社工工作量化考评系统。依托镇、社区各类系统产生的业务、服务数据,推广应用社工工作考评系统,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进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6、拓展社区信息惠民综合应用。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应用如拼车、二手物品交换等符合社区特点的居民互助信息服务。建设社区公益捐助系统,组织和引导针对社区内受灾家庭、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服务,推进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形成。实施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星级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7、提高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安防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避难场所、民防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进社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水电气远程抄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预警、电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8、推进社区商业增值服务。围绕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规范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建设生活信息发布、搜索、交易平台,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计划
1、调研启动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对现有社区业务系统和资源的详细梳理,开展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对接南京已有的统一平台技术标准。
2、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进行智慧社区试点运行工作。
3、应用推广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情况对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所有社区的推广应用。
4、持续完善阶段:20XX年1月以后,在继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及相关服务组织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智慧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队伍,形成智慧社区建设长效协调推进机制。针对相关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尽快上线并推广应用。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落实智慧社区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
3、营造创新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社区便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㈥ 如何运用大数据开展民生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民生资金的常态化监督。 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将民生资金纳入日常审计范围,通过区政府政务网、审计内部网等平台,不断充实完善审计项目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时,着重体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凡是涉及民生的政策、资金和工程项目,都纳入监督范围,建立健全定期必审和跟踪审计制度,不留监督空白,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资金流向的管控环节。 在审计工作中,积极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利用财政局的预算项目编制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各类财务和业务数据,创建相关运用模型,并注重把民生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达到“足不出户就可以知晓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效果,做到“全方位监督”和“有重点的全覆盖”。三是加强外围信息的调查比对。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外围信息调查比对。如在对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城乡低保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纳入审计范围,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获取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外围数据资料,对其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取证,检查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以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真正做到民生资金项目为民所建、民生资金为民所用,为区委、政府进行民生资金管理及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㈦ 税收和大数据哪个专业好找工作税务和大数据哪个专业好找工作 工资分别是多少钱一月
摘要你读税收不一定能去税务局工作
㈧ 甘肃预算系统2.0,公用经费用来支付学校日常,包括设备购置,项目库基础信息中是否含新增资产选什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4
㈨ 大数据管理应用在各类专业中的排名情况怎么样这个专业是否吃香呢
大数据专业是国家教育部2016年初初次建立的“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那时候一共有3所高等院校获准,分别是北大、对外经贸大学、东南大学。2017年,32所高等院校获准新增加“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2018年,设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总数新增加284所。依据IDC带来的信息,“互联网大数据和业务分析(BDA)”在2017年的全世界收益做到150.8亿美金,比2016年同比增加12.4%。可能到2020年底,大数据的全世界收益很有可能做到210亿美金。
实际能够到下列范畴的企业: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商业保险等组织。这种企业依据业务工作特性,大学毕业生能够信贷业务的大数据应用和管控、维护保养、运营管理等作业,岗位相对来说聚集。能够到财政局、税务机关学生就业这种单位的数据服务范畴较为开阔,必须大数据挖掘和维系的专业人士来解决一些潜在性数据信息和计算。到一些大型的机关事业单位,比如医院门诊、院校的财政收入与费用预算、申请等岗位工作,但与此同时必须把握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针对工作员的业务能力规定高些。